中間檢測細則及故障指示器標準參考
2022-02-24
中間檢測細則及故障指示器標準參考
故障指示器試驗過程中,應在試驗中途,在試驗中途條件下,標準可要求試驗樣品進行電氣和機械性能試驗,試驗中途,試驗樣品不允許從測量空間中取出后恢復,如中間要求,相關標準應明確規(guī)定測量項目和哪個階段在試驗條件下進行測量。帶電顯示器報警信息遠傳:指示器主機可根據不同報警指示信號驅動相應繼電器動作,用以進行信號 的遠程傳輸。線路故障指示器廠家接地報警指示:當接地傳感器檢測到接地線路中電流達到或超過接地電流啟動報警不足定值時(此值可根據用戶要求出廠前整定),發(fā)了報警信號,主機通過電纜或光纖接收到此信號后,產生相應的報警指示信號(指示燈快閃)。短路故障指示器通過使用本產品,可以標出發(fā)生故障的部分。維修人員可以根據此指示器的報警信號迅速找到發(fā)生故障的區(qū)段,分斷開故障區(qū)段,從而及時恢復無故障區(qū)段的供電,可節(jié)約大量的工作時間,減少停電時間和停電范圍。
條件試驗結束后,供試品應回收1-2小時。根據相關標準,應在大氣條件下回收。如果需要在受控的恢復條件下恢復,可以將產品移至另一個故障指示器。轉移樣品的時間應盡可能短,一般不超過10分鐘。如果相關標準中沒有規(guī)定,也可以將測試樣品留在原測試設備中進行回收。此時,試驗箱工作空間內的相對濕度應在0.5h內降至75%±3%,然后在0.5h內降至實驗室溫度,公差為±2℃。當滿足規(guī)定的恢復條件時,應計算恢復時間。對于熱時間常數較大的試樣,恢復時間應足夠長,以使試樣溫度穩(wěn)定。相關標準應說明是否應采取特殊措施去除試樣表面的水分。
按有關國家標準的規(guī)定對試驗樣品的外觀設計進行分析檢查,對其電氣和機械系統性能方面進行技術檢測,最后通過檢測應在恢復發(fā)展階段結束后立即進行,應首先測量對相對濕度最敏感的參數,若無其他相關規(guī)定,全部參數的測量管理工作應在30min內完成。
附件:故障指示器參考標準中應規(guī)定的細則:苛刻等級、初始試驗、狀態(tài)試驗期間試驗樣品的狀態(tài)、對樣品架或支架的要求、冷卻階段相對濕度下限、中間試驗、恢復條件、消除表面水分的措施和最終試驗。